刘丙新,男,1972年2月生,汉族,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。辽宁省法学会、中国法学会会员。
1994年-1996年,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1996-2000年在商业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,后为专职律师。
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,1995年执业。
执业证号:060194110457
业务擅长:
民商事案件、尤其擅长金融、保险等民事案件的代理
承办过的案件,有"辽国发"案等重大金融案件;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案件。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通汇支行、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法律顾问。
执业电话: 024-86270348
手 机: 13130290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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